🤖 AI 摘要
香港養貓法例懶人包:狗狗強制領牌——香港法例第421A章《狂犬病規例》規定,所有超過 5 個月大嘅狗隻必須植入微型晶片+注射狂犬病疫苗+領牌,違例可罰款 HK$10,000。貓貓暫時冇強制領牌制度——但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嘅貓隻必須植入晶片。進口貓狗受漁護署管制——第三組別地區(包括內地)進口貓狗檢疫期最少 120 天。售賣動物必須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——違例可罰款 HK$100,000。
• 狗隻超過 5 個月大必須領牌+植入晶片+打狂犬病疫苗——違例罰 HK$10,000
• 貓貓暫時冇強制領牌——但持牌售賣商出售嘅貓必須植入晶片
• 進口貓狗受管制——第三組別地區檢疫期最少 120 天
快速解答: 香港養貓法例重點:狗隻超過 5 個月大必須領牌+植入微型晶片+注射狂犬病疫苗(《狂犬病規例》第421A章),違例最高罰款 HK$10,000;狗牌有效期 3 年,每 3 年要補針續牌。貓貓暫時冇強制領牌制度,但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嘅貓隻必須植入晶片。售賣動物(包括貓)必須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,違例可罰款 HK$100,000。進口貓狗受漁護署管制,第三組別地區(包括內地)檢疫期最少 120 天。
目錄
-
狗隻領牌制度——超過 5 個月大必須領牌
-
貓隻法例——暫時冇強制領牌,但售賣貓必須植入晶片
-
狂犬病條例——香港係非狂犬病地區
-
動物售賣商牌照——售賣動物必須持牌
-
進口貓狗規定——三組別檢疫制度
-
其他相關法例——殘酷對待動物+貓狗肉禁食
-
常見問題 FAQ
狗隻領牌制度——超過 5 個月大必須領牌
香港法例第421A章《狂犬病規例》規定——所有超過 5 個月大嘅狗隻必須領牌。
領牌三件套:
- 植入微型晶片——晶片只有米粒咁大,植入狗隻後頸兩肩之間嘅皮下
- 注射狂犬病疫苗——預防狂犬病
- 領取狗牌——漁護署簽發
領牌地點:
- 漁護署分區動物管理中心
- 漁護署防疫注射及發牌站
- 認可私人獸醫診所
- 愛護動物協會中心
- 網上申請——遞交申請後 14 天內要帶狗隻去動物管理中心打針+領牌
領牌費用:
- 漁護署植入晶片+注射疫苗+發牌——每隻 HK$80
- 私人獸醫診所——收費因診所而異
- 補領狗牌——HK$82
領牌有效期:
- 狗牌有效期 3 年——每 3 年要補注射狂犬病疫苗+續牌
- 漁護署會喺狗牌到期前發出續牌通知
罰則:
- 飼養超過 5 個月大嘅狗隻但未領牌——可罰款 HK$10,000
- 更改地址或唔再係畜養人——5 天內要書面通知漁護署,違例罰 HK$5,000
- 漁護署 2026 年 6 月起加強執法——會喺公眾地方定期抽查狗牌,發現無牌狗隻會直接檢控,唔會事先警告

貓隻法例——暫時冇強制領牌,但售賣貓必須植入晶片
貓貓暫時冇強制領牌制度——香港法律冇規定家養貓必須領牌或植入晶片。
但係有相關規管:
- 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嘅貓隻必須植入晶片——方便辨識主人+協助尋回走失貓隻
- 出售貓隻前——貓隻應接種貓瘟及貓流行性感冒防疫注射
- 買貓時——買主應取走防疫注射證明書
貓隻植入晶片嘅好處(自願性):
- 走失後容易尋回——獸醫或機構掃描晶片就可以核對身份
- 住村屋、唐樓、低層單位——貓咪有衝門習慣嘅話特別建議
- 搬屋、寄養、移民——保留清楚身份紀錄
- 注意:晶片唔係 GPS——唔可以即時定位,只係身份識別
未來趨勢:
- 漁護署正研究透過修改《持牌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》——規定所有持牌售賣商出售嘅貓隻必須植入晶片
- 政府持續檢討——未來可能將貓隻納入更嚴格嘅規管
狂犬病條例——香港係非狂犬病地區
香港自 1980 年代起已無狂犬病個案——一直保持非狂犬病地區嘅良好記錄。
預防狂犬病措施:
- 強制狗隻領牌+注射疫苗——《狂犬病條例》(第421章)+《狂犬病規例》(第421A章)
- 進口管制——貓狗等動物進口受管制
- 檢疫限制——高風險地區進口動物要隔離檢疫
狂犬病嘅危險:
- 狂犬病係可引致哺乳類動物(包括人類)死亡嘅傳染病
- 全球每年有接近 6 萬人因感染狂犬病致命
- 狂犬病潛伏期可長達數月
被動物咬傷或抓傷點算:
- 立即用清潔嘅水+肥皂(或消毒劑)清洗傷口
- 盡快就醫——檢查係咪需要傷後治療
- 如係狗主——確保狗隻已領牌+注射狂犬病疫苗
公眾地方控制狗隻:
- 狗隻喺公眾地方未被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咬人——畜養人可罰款 HK$10,000(《狂犬病條例》第421章)
動物售賣商牌照——售賣動物必須持牌
任何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(包括貓隻)嘅人——必須申請動物售賣商牌照。
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(售賣及繁育)規例》(第139B章):
- 售賣動物必須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——違例一經定罪,可處第 6 級罰款(現為 HK$100,000)
- 狗隻繁育者需要甲類或乙類牌照——繁育狗隻受額外規管
售賣商嘅責任:
- 出售嘅狗隻必須植入晶片——晶片列有個別編號
- 超過 5 個月大嘅狗隻出售前必須領有狗牌——牌照喺出售時一併轉交買主
- 處所內須備有掃描器——俾買主隨時讀取晶片資料
- 出售前狗隻必須注射犬瘟熱+犬病毒性出血性腸炎+犬病毒性肝炎疫苗
- 出售貓隻應接種貓瘟及貓流行性感冒防疫注射
買寵物要留意:
- 只向持牌動物售賣商購買——核對牌照
- 檢查晶片辨識碼——同文件資料核對
- 取走防疫注射證明書+狗牌——保障自己
進口貓狗規定——三組別檢疫制度
進口貓狗受漁護署管制——唔同來源地有唔同檢疫要求。
三組別制度(按狂犬病風險分類):
| 組別 | 地區例子 | 檢疫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組別 | 澳洲、紐西蘭、英國、愛爾蘭、斐濟、夏威夷、日本 | 符合要求可豁免檢疫 |
| 第二組別 | 有零星狂犬病個案但疫情受控嘅地區 | 符合要求可豁免檢疫 |
| 第三組別 | 內地、澳門、東南亞、中東等 | 檢疫期最少 120 天 |
進口文件要求:
- 動物健康證明書——須列明晶片號碼
- 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明——第二、三組別需要
- 入口許可證——須預先向漁護署申請
- 貓狗必須以艙單貨運方式運送到港——唔可以喺客艙同行
第三組別檢疫:
- 檢疫期最少 120 天——防止狂犬病傳入
- 檢疫場所有限——輪候時間可能長達 5至7 個月
- 漁護署啟德動物管理及動物福利綜合大樓已投入服務——提供更多檢疫設施,縮短輪候時間
- 漁護署正研究以狂犬病抗體滴度檢測等措施——探討縮短部分第三組別地區(包括內地)檢疫期嘅可能性
出口貓狗到內地:
- 每人每次只可攜帶一隻貓或狗
- 必須植入符合 ISO 標準嘅微型晶片
- 提供入境前 14 天內簽發嘅動物健康證書+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
其他相關法例——殘酷對待動物+貓狗肉禁食
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(第169章):
- 殘酷對待動物屬刑事罪行——包括虐待、疏忽照顧
- 政府建議修訂條例——向對動物負有責任嘅人施加「謹慎責任」,要求妥善照顧動物福利需要
《貓狗規例》(第167A章):
- 屠宰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用——嚴重罪行,最高罰款 HK$5,000 或入獄 6 個月
- 將貓狗肉當作食物出售——同樣屬違法
格鬥狗隻管制:
- 比特鬥牛、日本土佐犬、阿根廷杜告狗、巴西非拉狗等格鬥犬——進口未領牌嘅格鬥犬可罰款 HK$50,000 或入獄 6 個月
棄養後果:
- 遺棄動物可能構成殘酷對待動物罪——最高可罰款 HK$200,000 及監禁 3 年(條例修訂後)


